行號全年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公司所得待盈餘分配後才列入分配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行號屬於月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下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惟其准否由稅捐稽徵單位決定),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者),每三個月要繳交營業稅三千到五千元不等
行號設立登記資本額25萬元以上及公司設立均需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稅
1. 除銀行業、保全業、旅行業等其他特別法令限制外,公司名稱未強制規定一定要標示業務種類。
2. 公司名稱標示的業務種類屬「許可業務者」,則營業項目必須載明該項許可業務。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按各所得類別不同來判斷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決定是否扣繳申報。
原則上扣繳20%,若符合相關法令經申請核可後可降低扣繳率或免扣繳。
身為專業的記帳士事務所,客戶的需求是我們行動的目標,歡迎有帳務簿記、工商登記及稅務諮詢需求的朋友,能與我們聯繫,讓我們能成為您心靈上陪伴與支持的夥伴,我們提供下列聯絡諮詢管道,歡迎多加利用。
諮詢專線:02-7707-275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服務位置: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