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採用網路方式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2022/7/2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11年5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利用網路方式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清算申報系統及使用說明教學檔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供下載使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清算所得應於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起30日內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利用網路方式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決算申報案件

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
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方式辦理。
二、清算申報案件:其決算申報案件尚未申報、清算期間起訖非111年度及申報適用租稅減免之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三、利用網路辦理決、清算申報後,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透過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提供,或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始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清算申報案件,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送交,或透過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成功,逾期提供者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