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

2022/6/1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買受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得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為限。申請期限係以買受人購買電器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作為認定基準,逾期即不得申請退還。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於110年4月17日購買節能新冷暖氣機1臺,應於110年10月18日前(自110年4月18日起算至110年10月17日,末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10年10月18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惟其遲至110年11月19日始提出申請,已逾6個月申請期限,致遭否准退稅。A君不服,提起訴願,主張購買與申請皆於同一個年度內,應予寬限時間,經財政部訴願決定以其申請退還貨物稅已超過法定6個月申請期限,國稅局否准A君退稅申請並無不合,已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提醒,購買節能電器申請貨物稅退稅,務必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民眾可透過線上(網際網路)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臨櫃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該局特別呼籲,近來疫情嚴峻,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程序簡便且不受上班時間或地點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