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民眾將自有房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而收取租金,應申報租賃所得

2022/4/2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倘無固定營業場所、未具營業牌號及未僱用人員處理出租事宜,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按租賃所得自行申報,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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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對政府捐贈防疫物資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2022/4/2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協助防疫工作而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清潔酒精、口罩、防護衣等貨物捐贈政府,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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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無法於規定期間(111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內完

2022/4/26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日發布令延長原申報繳納期間在111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之稅捐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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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營業收入,仍會依規定處罰

2022/4/2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而係就其盈餘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但如經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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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書面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核定通知書已寄發,請詳予核對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2022/4/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111年5月正確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減少申報錯誤情事,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之書面審核案件,已陸續核定,並預計於111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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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應與營業有關

2022/4/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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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2022/4/1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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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以買受人為申請人

2022/4/1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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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陪您疫起渡難關,營利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打8折

2022/4/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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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列報費用或損失應與業務有關並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

2022/4/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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