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請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設置帳簿,核實申報
2021/8/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如:律師、托兒所、養護機構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規定,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部分則應取得相關憑證,有關帳簿憑證設置、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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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給付薪資給員工,屬於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的所得,須由該營利事業之負責人(即扣繳義務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4款本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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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運動產業,創造更多的「臺灣之光」,營利事業捐贈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之運動發展事項之支出,可以全額列為費用,享有無上限金額租稅優惠。
該局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同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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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企業為保障員工健康及維持企業營運,採購防疫物資供全體員工使用,其所取得進貨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於當年度盈餘發...
更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隨著宅經濟盛行,營業人利用電視或網路銷售各式商品已十分普遍,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隨貨交付買受人。惟營業人透過電視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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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總額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有應補徵之稅捐者,必須在核課期間內才能補徵或並予處罰;反之,如超過核課期間,就不得再補稅及處罰。至於核課期間長短會因納稅義務人有無依限申報而有所不同,依法應由納...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銷售額之範圍涵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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