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營利事業遭受損失取得之保險理賠金,應列報其他收入

2021/3/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其受理通報轄內甲公司於107年度有取得保險公司給付之保險理賠金490,000元,甲公司說明係因廠房發生火災而遭受損失,保險公司給付之理賠金係所受損失之補償,其並未因火災而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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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應付未付款項應於請求權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2021/2/26

財政部1100226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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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2021/2/23

財政部1100223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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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2021/2/22

財政部1100222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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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開發票」別著急,「主動報備」免煩惱

2021/2/20

財政部1100220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形者,應收回原發票作廢,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給買受人。如未作廢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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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1/2/19

財政部110021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民眾除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利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外,另轉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倘未依規定辦理簽證以完成法定發行手續,亦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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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109年度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按80%計算!

2021/2/18

財政部1100218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紓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營利事業的衝擊,並協助其度過難關,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訂定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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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開幕前試營運應先辦妥稅籍登記

2021/2/17

財政部1100217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所稱「固定營業場所」,依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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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8.2萬元,不用課稅

2021/2/8

財政部1100208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萬元,民眾於今(110)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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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繳營業人之分支機構涉營業稅法第51條之違章情事,由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補稅裁罰

2021/2/1

財政部1100201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營業人,其分支機構如有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逃漏稅之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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