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申報盈虧互抵,應將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先抵減虧損

2021/6/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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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

2021/5/2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適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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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營利事業之營業稅及所得稅繳納期限有展延

2021/5/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之申報及繳納期限,由原110年5月1日至5月17日,展延至同年月31日;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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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稽徵機關主動核減查定課徵娛樂稅及營業稅

2021/5/18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5月28日關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第三級警戒範圍關閉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財政部已於宣布當日發布各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或輔導受影響之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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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因疫情影響依規定停課,家長於停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

2021/5/17

財政部說明,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109年2月25日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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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本(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

2021/5/16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臺北市及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3級,實施全國性限制措施,該部將於近日公告展延本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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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1/5/1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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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記載錯誤,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時,於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

2021/5/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另行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並將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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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延長110年5月至7月

2021/5/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近日將發布令延長今(110)年5月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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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前,如有被查獲短漏開該年度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請記得併入所得額申報,以免遭罰

2021/5/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一般為每2個月申報1次,而其所涉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於次年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如被國稅局查獲當年度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營業稅部分雖然會遭補稅及處罰鍰,而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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